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什么?宪法第十条的内容是什么?
2023-05-31 15:39:58 来源:法务网 编辑:

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,法律另有规定的归集体所有。郊区是城市的组成部分,与城市在功能、经济、建设、环境等方面具有密切的联系。城市郊区的土地既可以属于国家,也可以属于集体。

法律依据

《宪法》第十条

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。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,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,属于集体所有;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,也属于集体所有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。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。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。

关键词: 土地使用权 回迁房买卖 城市房产证

相关阅读
分享到:
版权和免责申明

凡注有"环球传媒网 - 环球资讯网 - 环球生活门户"或电头为"环球传媒网 - 环球资讯网 - 环球生活门户"的稿件,均为环球传媒网 - 环球资讯网 - 环球生活门户独家版权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;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"环球传媒网 - 环球资讯网 - 环球生活门户",并保留"环球传媒网 - 环球资讯网 - 环球生活门户"的电头。